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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颁布

时间:2015-06-17   信息来源:院办公室    阅读量: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自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是我们党从国情出发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我们党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党组制度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党组制度,提高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条例》共分8章、39条,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工作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要求,各级党委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要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增强运用《条例》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要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70载党组制度首立“规矩”
——解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中央近日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并于16日公开发布。
党组制度正式建立已有70年历史,为什么要在现在出台相关条例?条例中有哪些内容值得关注?这些内容对于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又有什么现实意义?带着这些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
填补党内法规空白
党组制度是我们党从国情出发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自1945年党的七大正式建立以来,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历经了撤销、恢复的曲折历史。目前,全国共有党组8.6万多个,涵盖了从中央到县4个层级。
“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重视党组建设、发挥党组作用,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忽视党组建设、弱化党组作用,党的事业就会遇到困难甚至挫折。”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说。
但这么重要的一项制度,长期以来除了党章用3个条文作原则规定外,一直未出台专门的党内法规来进行规范。由于缺乏具体制度遵循,党组设立不统一、成员配备不一致、职责不明确、议事决策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党组作用的充分发挥。
“比如说国企党组这一块,下一步深化改革将带来股份多元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党的领导和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协调运转,实现利润与承担社会责任如何兼顾,都应当有一个明确的规范。”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组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等明确要求抓紧制定党组工作条例。今年5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条例出台填补了党内法规空白,对于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样,我们党执政治国的组织制度基础就比较完备了。”谢春涛说。
着眼全面从严治党
当前,一些党组存在着抓业务和抓党建“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没有承担起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导致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中央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把“着眼加强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重要原则,强调要通过完善党组制度,更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根据上述原则,这次出台的条例明确规定,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凡是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责任。
条例还规定,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从严治党,说到底还是要在制度层面不断完善,用制度治党。”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认为,条例将党组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这种规范本身就是对党组成员的一种有效约束,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这次出台的条例共分8章39条,包括总则、分则、附则3大板块。专家普遍认为,条例凡能明确的尽量明确了,能细化的尽量细化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如:针对实践中党组设立条件不够明确、范围不够统一、程序不够规范等情况,条例对党组设立作了规范,明确了设立条件、设立范围、设立审批主体、设立程序。
又如:考虑到党章对党组的职责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党组职责与本单位领导班子的职责经常出现交叉,条例对党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哪些重大问题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等作了列举和细化,以便实践中操作。
为强化党组的政治领导责任,使之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条例设定了领导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党组书记述职制度、考核制度、列席会议制度等,突出党组在坚定政治立场、维护政治原则、保证政治方向方面的责任。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条例明确和细化了党组决策程序,对党组落实集体领导原则、完善议事决策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规定“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条例的出台为我们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下一步,一是要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理解条例精神;二是要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甄小英说。

背景链接:党组与部门党委、地方党委、机关党委的区别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16日公开发布。同样是党的组织形式,党组与地方党委、部门党委、机关党委等又有什么区别呢?
从性质上看。党组是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如财政部党组。部门党委是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如公安部党委、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地方党委是党的地方一级组织,如河北省委、廊坊市委。机关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如财政部机关党委。
从地位作用上看。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部门党委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对本地区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机关党委在本单位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
从产生方式上看。党组由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部门党委由本级党的委员会或者上级单位党委批准设立。地方党委由党的同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从权力来源上看。党组一般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授权,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部门党委由本级党的委员会或上级单位党委授权,向本级党的委员会或者上级单位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党委由党的同级代表大会授权,向党的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机关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授权,向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从成员产生上看。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决定。部门党委委员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决定。地方党委委员由党的同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党委委员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从职权职责上看。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部门党委讨论和决定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问题。地方党委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等。机关党委领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从相互关系上看。党组一般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指导本单位机关党委的工作。部门党委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领导本单位机关党委的工作。地方党委领导由其批准设立的党组和部门党委的工作。机关党委受上级党组织和部门党委的领导,受本单位党组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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